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董事会和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期:2019年9月10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的数量:194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赠与
南京怡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怡乐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向激励目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19年第二次特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具体如下:
1.授予日期:2019年8月8日
2.赠款数量:194万股
3.赠款数量:92
4.授予价格:5.8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激励目标的公司a股普通股
6.要奖励的数量和实际奖励数量之间的差异描述
在实际认购过程中,两个激励对象出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授予他们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因此,该公司实际上向92个激励目标授予了194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事项外,本次登记的限售股数量和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限售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清单(首次授予日期)相同,没有其他调整。
7.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目标列表
注:上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包括290,000只保留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销售限制期和解除销售限制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为60个月,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完全发行或回购取消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额为授予之日起12个月。在解除限制之前,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下表显示了首次授予的受限股份的解锁期限和解锁时间表:
对于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申请解除销售限制或因不符合解除销售限制条件而无法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和取消未被激励目标解除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分红和股权分置而被限制同时出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期限与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期限相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基金的验资
2019年8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南京怡乐家居有限公司(天宫子[2019)第32540号验资报告,审验了该公司截至2019年8月12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经核实,截至2019年8月12日,公司实际收到92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11,426,6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940,000元,实收认购资金与新增注册资本差额为9,486元,600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权溢价)。截至2019年8月12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94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225,94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公司授予的19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19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书将于2019年9月11日收到。
五、授予公司控股股东前后
授出限制性股份后,本公司股份总数由2.24亿股增至225,940,000股,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公司控股股东尼娜·盐田淼女士(苗盐田)持有本公司63.96%的股份,较本次限售股授予前的64.52%有所下降,并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此项拨款并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六.股本结构的变化
单位:单位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此次增发募集的全部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本。
八、新股发行后对最新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期为2019年8月8日,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根据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总公允价值,在2019年至2022年间分阶段确定。据估计,该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为人民币11,989,200元,2019年至2022年限制性股票成本的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计入正常损益。以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是计算数据,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这种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公司的最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特此宣布。
南京怡乐家居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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